妊娠易使肿瘤发展,部分肝癌患者怀孕后复发或转移。肝癌患者虽生殖系统正常可生育,但从医学和优生优育角度应劝阻。治疗期间怀孕会致流产和胎儿畸形,影响胎儿生长发育。孕期发现肝癌应终止妊娠,初治刚愈者不宜哺乳以防复发转移。
肝癌患者的生育问题
是否可以生育?
从理论上来说,只要肝癌病人的生殖系统正常,生育仍是可能的事。但从医学角度和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,应该劝阻肝癌患者不再怀孕和生育。
1、肝癌虽非传染病,但具有较显着的遗传倾向和家族聚集性。
2、妊娠期间,身体消耗较大,加上内分泌变化和免疫系统的改变,都容易使肿瘤发展,部分临床治愈的肝癌患者,怀孕后又出现复发或转移。
3、若患者在治疗期间怀孕,化疗或放疗还可能导致流产和胎儿畸形。同时,治疗期间患者往往精神和体质都差,食欲不振,有的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消化道症状,导致病人营养不良,也必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。
怀孕期间发现肝癌
对怀孕期间发现肝癌的病人,应当考虑立即终止妊娠,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治疗上。若因种种原因还想生育,必须在5 年后,无复发和转移,一般情况良好,有关化验指标均正常,再考虑生育问题较恰当。
肝癌患者是否可以哺乳?
肝癌病人也不宜自己哺乳。
1、哺乳会增加患者的体力消耗,使病人的体质进一步下降,影响机体的免疫功能,对机体控制癌灶和潜在的复发及转移是极为不利的。
2、特别是初治刚愈的肝癌病人,更应避免哺乳,以防肝癌复发及转移。
肝癌患者打算怀孕需慎重,虽生殖系统正常可生育,但从医学优生优育角度应劝阻。孕期易使肿瘤发展,治疗时怀孕会致流产畸形,且患者体质差影响胎儿。怀孕期间发现肝癌应终止妊娠,初治刚愈者不宜哺乳,以防复发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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